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规划〔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督与管理工作,按照《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13号)和《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管理规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65号)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08年10月6日至12月31日,组织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163家甲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考核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和检查,现将2008年度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与抽查情况
从各地考核结果和抽查情况来看,经过几年来的规范发展和评价机构优胜劣汰监管机制的逐步建立,绝大多数评价机构有了明显变化:一是机构整体实力明显提高。评价机构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装备设施水平、办公条件和整体素质方面有了明显提高,机构的负责人和评价从业人员风险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机构内部管理水平有了明显进步。从提高管理水平上下功夫,把安全评价当成事业来做,在规范评价质量过程控制、评价报告编写、档案管理、业务培训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三是技术服务质量有了明显改善。以质量求生存、以技术为保证,不断提高评价报告质量、严格风险控制,牢固树立技术服务理念,受到被评价服务单位的好评。四是积极拓展技术服务业务范围。一些评价机构积极创造条件,增加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设施,取得职业危害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咨询等各类中介资质,形成多种技术服务形式的规模化发展。五是发挥评价机构技术支持作用。积极参与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督查、安全大检查等工作,为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提供有力技术支持和保障。同时,在企业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成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改善的重要技术力量。2008年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许多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踊跃捐款,派出多名技术专家到抗震一线参与抗震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