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3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5天,时间为7月、8月 ,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和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部分中央企业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监管三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5. 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3期,每期招收学员70人,学制5天,时间为6月、8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部分中央企业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监管一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6.烟花爆竹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5天,时间为8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和重点市(地)安全监管部门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监管三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五、其他培训班
17.安全生产统计业务培训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5天,时间为7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省级和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调度室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统计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18.档案管理专题业务培训班。举办1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5天,时间为8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档案管理相关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会同档案馆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六、有关要求
1.凡纳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班次,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有关培训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和承办单位要精心设计培训课程,认真组织教学,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2.除上述培训班次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不再另行组织培训班,各在京直属单位不得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名义举办其他培训班。
3.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培训计划,严格培训管理,规范培训市场。在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培训计划,积极选送人员参加相关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县(市)长、乡(镇)长等重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