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培训班计划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09〕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有关中央企业,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继续大规模培训干部的要求,深入落实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经研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09年将组织举办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等5类培训班。现就培训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1.市(地)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根据中组部干部抽调培训计划,举办2期(总第十二、十三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14天,时间分别为5月、9月,地点北京。培训对象为市(地)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副专员)和部分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2.市、县安全监管局长专题研究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一周,时间分别为4月、7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市、县安全监管局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3.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研究班。举办2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一周,时间为6月,地点待定。培训对象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
二、资格培训班
4.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二十四、二十五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21天,时间分别为4月、10月,地点大连。培训对象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以及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各分部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培训中心承办)。
5.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举办2期(总第十九、二十期),每期招收学员70名,学制21天,时间分别为5月、9月,地点河北。培训对象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经安全生产执法资格培训的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组织指导,华北科技学院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