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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靳毅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靳毅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9〕245号)
新光海航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拟任法律责任人任职资格的请示》(新光海航人〔2009〕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靳毅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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