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通知
(建规[2008]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物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
根据《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等规定,在各地初步考核和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并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评价指标体系》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决定公布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等58个镇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见附件1)、河北省涉县偏城镇偏城村等36个村为中国历史文化名村(见附件2)。
请你们按照《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切实做好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编制保护规划,制定和落实保护措施,杜绝违反保护规划的建设行为的发生,严格禁止将历史文化资源整体出让给企业用于经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对已经公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对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将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行查处。
附件:1. 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2. 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单
01 北京市密云县古北口镇
02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
03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大社镇
04 河北省井陉县天长镇
05 山西省泽州县大阳镇
06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王爷府镇
07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多伦淖尔镇
08 辽宁省海城市牛庄镇
09 吉林省四平市铁东区叶赫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