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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南靖)土楼保护规划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南靖)土楼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334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福建(南靖)土楼保护规划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8〕8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规划。

  二、该规划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补充完善:

  (一)编制依据中应补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二)深入把握文物保护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原则,强化“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

  (三)田螺坑土楼群、和贵楼和怀远楼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文物保护规划已通过我局审批,规划应补充说明如何与上述文物保护规划衔接。

  (四)继续对文物本体进行调查研究,深化土楼保护现状评估,并加强评估的科学性。文物本体现状与其他建筑质量应分开进行评估。

  (五)应补充土楼保护核心区部分的人口容量指标。

  (六)关于保护区划和管理规定

  1.为便于依法管理,建议对规划范围内“两群两楼”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与世界遗产的遗产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相衔接。

  2.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应分开阐述;管理规定应逐条阐述,并注意与保护措施的区别;对于新建项目应提出明确的高度控制要求。

  (七)加强土楼文物本体保护措施的针对性,补充等级分类依据、相关说明及相应图纸。

  (八)福建土楼现主要是民居性建筑,应妥善处理好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民生之间的关系。应补充居民生活对土楼的影响和基础设施条件、旅游展示对居民正常生活影响等方面的评估,并在相关规划章节中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

  (九)田螺坑土楼群的停车场位于核心区内,对环境景观影响较大,建议调整其位置。

  (十)补充土地利用专项规划。

  (十一)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进一步规范编制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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