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清西陵马槽沟清淤及绿化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366号)
河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清西陵马槽沟清淤及绿化工程方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西陵马槽沟清淤及绿化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主要内容、审核意见、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