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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报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情况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报送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情况的通知
(质检监函〔2008〕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近年来,全国质检机构紧抓机遇,大力发展,实验环境明显改善,检验能力明显增强,形成了一支强有力的技术专家队伍,质检机构整体水平得到很大提高。据统计,全国大部分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由系统内检验机构承担,所有食品市场准入检验任务由省、市质检机构承担,60%以上的国家监督抽查检验任务由系统内质检机构承担,质检机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技术保障作用越来越大。在新的形势下,全国质检机构怎样应对国际国内挑战,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为了掌握全国质检机构总体情况,了解质检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对承担工业生产许可证检验和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检验机构监管,我司决定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情况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本省区市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检验机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正在筹建的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除外)进行调查,并填写质监系统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情况表和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情况表(附件1、2,电子文档请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产品质量监督司子网站下载),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文档发至LiuJ@aqsiq.gov.cn。

  2、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区市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进行统计,并填写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统计表(附件3),于2008年7月10日前将文档发至LiuJ@aqsiq.gov.cn。

  3、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本省区市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情况进行调查,并填写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情况表(附件4),于8月30日前将文档发至LiuJ@aqsiq.gov.cn。

  联系人:刘杰 宋波

  电话:(010)82262214,82262229

  附件:1、质监系统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情况表

  2、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情况表

  3、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统计表

  4、质监系统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中心)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质监系统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情况表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隶属于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所)
年 份总人数人员情况资 产年检验业务量(批次)总收入(万元)年检验收入  (万元)
本科 人数硕士 人数博士 人数高级职称人数中级职称人数总资产(万元)设备资产原值(万元)监督检验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委托检验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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