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市场准入,突出生产许可工作重点。严把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生产许可准入关,重点加强对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泵、电焊条、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建筑防水卷材、机动车制动液、电热毯、化肥、人造板、特种劳动防护产品、危险化学品、燃油助力车、伪钞鉴别仪等14类产品(以下简称14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修订实施细则,完善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产品检验要求,规范企业实地核查,突出涉及行业性质量问题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项目,严格审查,严格检验。针对燃油助力车、电热毯行业存在的问题,结合当地生产企业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要求企业确保产品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符合有关规定。严格监督抽查不合格获证企业的整改工作。加大对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的监管力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所有获证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条件能否持续保持,是否存在违规生产等问题,依法严厉查处14类重点产品无证生产行为。
四、强化监督抽查,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围绕重点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总局将组织对食品、日用消费品、建材、农资等涉及国计民生的150类产品、2万家企业开展国家监督抽查,扩大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覆盖面,加强对去年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企业的跟踪抽查,增加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的抽查频次。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在上述产品基础上,将14类产品列入监督抽查重点,对不合格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整改工作要求。要积极参与全国监督抽查上下联动工作,认真做好复混肥和磷肥全国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总局还将继续组织部分产品开展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或省际间联动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抽查的广度和深度。严格不合格企业的整改和处罚。依法加大对国家监督抽查和地方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处理力度,提高时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力,跟踪企业整改效果。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收回,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停业整改,问题严重的,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证照。
五、积极做好准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即将出台的有关文件创造条件。按照国务院要求,总局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的出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国务院公布加强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文件为契机,适时组织部分企业、相关部门、行业组织和专家学者开展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为主题的专题活动。要根据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全面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