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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落实“质量和安全年”活动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质检监〔2009〕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开展好“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加强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认真落实“打基础、树形象、做贡献”的工作要求,确保今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在加强监管、扩大宣传、提升质量、保障安全、服务经济等方面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全国质检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09〕81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在“质量和安全年”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向企业和社会广泛宣传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和全社会的产品质量安全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氛围,推动监管水平的不断提高。突出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宣传,督促企业加快建立完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及时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动员企业积极参加“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鼓励企业向社会开展质量安全自我承诺,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新局面。扩大宣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效,特别是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大生产许可、监督抽查等质量监督工作信息发布力度,宣传优质产品和优秀企业,曝光严重质量问题。大力宣传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企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新举措,争取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质量问题,通过互联网在线访谈、政府网站设立专栏、媒体刊登文章和现场主题活动等形式,组织专家答疑解惑,积极向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检验鉴定、产品安全使用常识等咨询服务。

  二、加强基础建设,提高质量监督保障能力。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法制建设,加快完善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制度,积极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制订工作。抓紧修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完善信息发布,强化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加快制订《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检验行为,严格监管制度,强化处罚措施,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抓紧修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管理规定》,规范资格管理,完善监管措施,提高可操作性。加强人员队伍培训,特别要加大对基层一线监管工作人员、生产许可证审查人员、检验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基层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审查机构建设,依法实现政事分开。加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管,保证检验结果的科学、准确和公正。加大对检验机构违规行为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撤销相应授权和资质。加强检验机构内部管理的监督指导,要求检验机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快解决技术装备、专业人才、检测技术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重点解决涉及安全的产品和检验项目检不出、检不准的问题,不断提高技术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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