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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告2009年第12号--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河南省政府债券(一期)

财政部公告
(2009年第12号)


  根据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河南省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09年河南省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5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50亿元。
  三、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1.63%,2009年4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9日发行结束,4月1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4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12年4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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