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2009]1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
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制了《中国药典》2005年版增补本(以下简称“增补本”),现予颁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施行之日起,同品种的其他标准同时废止。2009年7月1日前生产的药品,仍按原标准进行检验。
二、自施行之日起,根据增补本需要修改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的品种,应按国家局相关规定及程序进行变更。2009年10月1日起生产的药品,必须使用变更后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