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部门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认为,通过立法形式规范、强化对农业的投入(投资)是十分必要的。农业部认为,制定农业投入法的条件已经成熟,要通过立法建立稳定的农业投入增长机制,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实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制定农业投入法十分必要、意义重大,目前制定该法已经具备了较好的工作基础;表示将积极配合农委开展农业投入立法调研工作,全面深入研究国家支农投入政策的思路和框架,为全国人大尽早启动立法程序创造条件。财政部认为,根据我国农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世界各国对农业支持保护的普遍做法,通过立法来保障和规范农业投入是必要的,加强农业投入的法制化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十五”以来,加强“三农”工作的新理念、新举措,为制定农业投入法奠定了现实基础。财政部表示,如果农业投入法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将积极配合农业投入立法工作。
此外,每年大会期间,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九届、十届、十一届一次大会期间,人大代表分别提出6件、6件和3件议案,建议尽快制定该法。
二、关于修改
农业技术推广法
(一)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
连续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对农技推广工作和体系建设提出了要求。2006年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服务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2007年“一号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改善推广条件,提高人员素质。”2008年“一号文件”将“着力强化农业科技和服务体系基本支撑”作为文件第四部分专门进行说明,要求“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要求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国务院发布的《
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对农技推广工作作出了相应规定。《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对新时期农技推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要求“规范推广行为,制定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
(二)有关部门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认为,适时修改
农业技术推广法是非常必要的。农业部认为,现行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一些条文不适应农技推广新形势的要求,修改该法是必要的,同时,修改工作也具有可行性。国家发展改革委认为,根据国发〔2006〕30号文件精神,对该法进行相应修订是十分必要的;考虑到目前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乡镇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出台,建议待正式出台后,再根据有关精神统一修订该法。财政部原则同意议案关于修改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建议,但对议案提出法律修改的关于财政方面的具体意见表示需要进一步论证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