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在用益物权编中明确规定了渔业权,确立了物权保护的原则,肯定了渔业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渔业活动并获得收益权利的用益物权属性。目前,农业部正在研究修改
渔业法实施细则,拟于今年年底前提请国务院审议。我委建议暂不修改
渔业法,可以在修改
渔业法实施细则时充实渔业权保护的内容。
四、8件议案提出的6项立法项目,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所提出的问题,建议暂不进行专门立法或修改有关法律
8.袁敬华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集体土地流转法的议案1件(第339号)。议案提出,当前农村存在农民失地致贫、“村改居”后土地所有权不清、农民务工经商产生大量弃荒土地、现代化农业急需规模经营等问题,有必要制定集体土地流转法。
我委认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了具体规定,农业部也发布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仲裁法已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初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定比较完备。另外,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
土地管理法的修订和征地制度改革问题,代表议案提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相关建议,将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方面的试点中予以考虑,并在今后修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时予以研究吸收。建议暂不专门制定集体土地流转法。
9.徐景龙等31位代表提出修改
农业法的议案1件(第114号)。议案提出,2002年修改的
农业法没有对国家保护、支持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作出全面具体的制度安排,包括农业投入的规定过于笼统,缺少农业补贴方面的规定,对农村金融、农业保险、农业外资引入的规定太原则,对政府相关责任缺少监督机制,建议修改
农业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提出,及时将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适时修改
农业法部分条款十分必要。人民银行认为,对代表们提出的重构农村金融体系的各项具体建议是否纳入
农业法修改,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银监会认为,鉴于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在“三农”建设中的重要性,有必要将“农村金融保险支持”在
农业法中以专章列出。保监会提出,可以将农业保险条例研究、制定过程中形成的一些意见,在
农业法修改时适当吸收。农发行建议农村政策性金融问题在农业投入立法中进行规定。农业部认为在立法思路上应将重点放在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上,暂不宜修改
农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