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认为,
森林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家林业局正着手进行法律修改工作。建议修改中认真研究代表议案提出的意见,尽快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7件议案提出的2项立法项目,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
2.黄河等30位代表、俞学文等34位代表、孙晓山等31位代表提出制定农业投入(资)法的议案3件(第52、223、327号)。议案提出,应尽快制定农业投入(资)法,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使用,改进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银监会、农发行等部门认为,制定农业投入法十分必要。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银监会等部门认为立法已经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我委认为,农业投入问题关系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农业基础仍然薄弱,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最需要加快”,要“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2005、2007和2008年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要加快农业投入立法,特别是今年的“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农业投入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农业投入立法。”在九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共提出12件关于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近年来,许多地方人大呼吁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农业投入法的起草工作,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3.林燚等33位代表、徐景龙等31位代表、汤世保等33位代表、沈志强等30位代表提出修改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4件(第67、122、325、341号)。议案提出,现行的
农业技术推广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应当尽快修改,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职能任务、管理体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肯定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立以国家投入为主的多渠道农业科技推广投融资体制,保障农技推广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认为修改
农业技术推广法很有必要,也是可行的。财政部认为必须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原则同意议案在立法方面提出的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议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乡镇机构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出台后,再根据有关精神统一修订
农业技术推广法。中编办认为,应允许各地按照30号文件精神积极探索公益性农技服务的各种实现形式,目前立法对基层农技推广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做出统一规定的时机尚不成熟。
我委认为,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机构。目前,各地正在根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加快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步伐。农业部已做了一些立法的前期准备工作,立法时机较为成熟。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
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改工作,待草案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