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关于制定湖泊保护法的议案2件吕振霖、傅琼华等67位代表提出关于进行湖泊保护与管理立法和制定湖泊保护法的议案共2件(第385、450号)。议案提出,我国目前湖泊萎缩、污染问题严重,湖泊保护管理体制不顺,现行法律存在不足,严重制约了湖泊各项功能的发挥,建议制定湖泊保护法或者保护管理条例,控制对湖泊的过度开发利用,恢复湖泊的生态健康,促进湖泊的可持续利用。
湖泊作为水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法和
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已对其保护、管理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一些地方也制定了有关湖泊保护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特别是1998年国家实行“退田还湖”政策后,湖泊保护和管理力度有了较大加强。我委认为,如果再对湖泊保护和管理制定专门法律,将与现行法律交叉重复。湖泊的依法保护问题,建议通过修改和认真执行
水法、
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现,也可以通过制定适用于特定湖泊流域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实现。
(七)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立法的议案1件苏学云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地下水资源保护法的议案(第209号),建议制定专门的地下水资源保护法或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科学管理和保护地下水资源,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具有的独特优势,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委认为,现行
水法和
水污染防治法已经对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作出了一些相应的法律规定,另行制定地下水资源保护法,容易与现行法律产生交叉重复。对于当前地下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在现行
水法和
水污染防治法的框架下,通过制定专门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加以解决。水利部从2005年起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我委已将代表提出的建议送水利部,请他们在起草《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时吸收采纳。
(八)关于制定海岸带管理法的议案1件莫照兰等32位代表提出关于制定海岸带管理法的议案(第330号)。议案提出,我国海岸带资源丰富,依法实施海岸带综合管理,对于我国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制定海岸带管理法。
我委认为,从区域角度对海岸带利用行为依法进行规范,实施综合规划和管理,是有效管理和保护海岸带资源与环境的重要措施。很多国家非常重视海岸带管理的规划和立法工作,不少国家制定了海岸带管理的法律。目前,已有一些法律从海洋资源与环境等角度,对海岸带的开发利用活动进行了规范。关于是否应当对海岸带管理进行专门立法,如何进行海岸带划分等问题,存有不同意见,相应的海岸带综合规划和管理也尚未开展。因此,关于海岸带管理专门立法的问题,尚需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研究论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展海岸带综合规划和管理的试点工作,为改进和完善我国海岸带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