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0件,要求制定法律11部,修改法律6部。
我委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广泛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并结合我委立法和调研的各项工作,认真研究了各项议案。2008年10月23日,我委召开了第5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议案办理意见进行了全面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11件代表议案提出的4项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一)关于制定海岛法或海岛保护法的议案3件
海岛保护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委在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起草工作的基础上,正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收集的意见对已有海岛保护法草案进行修改。我委将抓紧工作,按计划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关于修改
土地管理法的议案6件
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已就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做出决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工作。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工作,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安排,尽快将
土地管理法修改草案,按计划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
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议案1件
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反馈的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于明年完成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入研究代表提出的具体建议,抓紧修订草案的起草、论证和协调工作,按计划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自然保护区法的议案1件
自然保护区法的制定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十届全国人大环资委自然保护区法起草工作的基础上,我委计划于2009年继续开展法律草案起草工作,力争按照规划要求将自然保护区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5件代表议案提出修改
环境保护法,正由有关单位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计划
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已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安排由有关方面继续开展研究论证。我委将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开展
环境保护法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视情提出有关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