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财库[2009]34号)
2009-2011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筹集财政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财政部决定发行2009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期国债为30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220亿元,全部进行竞争性招标。本期国债不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
(三)时间安排。2009年4月8日招标,4月9日开始发行并计息,4月14日发行结束。
(四)上市安排。2009年4月16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交易方式为现券买卖和回购。本期国债上市后,可以在各交易场所间相互转托管。
(五)兑付安排。本期国债利息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4月9日和10月9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39年4月9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财政部委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办理利息支付及到期偿还本金等事宜。
(六)发行手续费率。为承销面值的0.1%。
二、招标
(一)招标方式。采用多种价格(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内(含20个)的标位,按各自中标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20个以上(不含20个)的标位,全部落标。
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100个以上(不含100个)的标位视为无效投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投标标位差为连续的30个标位。
(三)时间安排。2009年4月8日上午9:30-10:3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20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三、分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