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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意大利猕猴桃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二)包装厂管理
  1.包装过程应受MAFFP检疫监管,确保输华猕猴桃不带昆虫,螨类,植物枝、叶和土壤,并经感观检查不带有烂果。
  2.输华猕猴桃须与非输华水果分开,单独包装和储藏。
  (三)包装要求
  1.输华猕猴桃必须用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材料包装。
  2.每个包装箱上应用英文标出产地、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并在每个载货托盘上标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英文字样。
  (四)冷处理要求
  在出口前或运输途中,须在意方监管下对输华猕猴桃进行冷处理以杀灭地中海实蝇,冷处理的指标为果肉中心温度1.1℃或以下持续14天,或 1.7℃或以下持续16天,或2.i℃或以下持续18天。
  (五)植物检疫及证书要求
  1.植检证书附加声明栏中注明:“The consignment has been strictly quarantine inspected and is considered to conform with the requirements described in the Protocol of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the Export of Kiwi Fruit from Italy to China,and is free from the quarantine pests concerned by China” (该批货物已经严格检疫,符合《意大利输华猕猴桃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要求,不带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证书样本见附1。
  2.运输途中集装箱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和封识号,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处理栏内注明。
  七、进境要求
  (一)有关证书核查
  1.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本要求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2.核查进境猕猴桃是否附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3,核查由船运公司下载的冷处理记录(运输途中冷处理方式),以及由MAFFP官方检疫官员签字盖章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
  (二)进境检验检疫
  1.根据《检验检疫工作手册》植物检验检疫分册有关规定,对进境猕猴桃实施检验检疫。
  2.经冷处理培训合格的检验检疫人员,对以运输途中冷处理方式的冷处理结果进行核查:
  (1)核查冷处理温度记录。任何一个果温探针温度记录均应符合证书注明处理温度技术指标,否则冷处理无效。冷处理的指标为果肉中心温度。
  (2)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须符合附2要求。
  (3)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方法见附3)。任何果温探针校正值不应超过0℃±0.3℃。温度记录的校正检查应在对冷处理温度记录核查后,初步判定符合冷处理条件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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