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意大利猕猴桃进境植物检疫要求》的通知
(2009年2月17日 国质检动函[2009]74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意草签的《关于意大利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在我专家实地预检考察基础上,总局已正式允许意大利猕猴桃进口。现将《意大利猕猴桃进境植物检疫要求》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
附件:
意大利猕猴桃进境植物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意大利农业、食品与林业政策部关于意大利猕猴桃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2008年9月2日草签)。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
新鲜猕猴桃果实(学名:Actinidia chinensis和 Actinidia deliciosa,英文名:Kiwi fruit)。
三、允许的产地
输华猕猴桃须来自以下产区:皮埃蒙特、威尼托、拉齐奥、艾米利亚-罗马涅。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猕猴桃果园、包装厂应经意大利农业、食品与林业政策部(MAFFP)注册登记,并经中国国家质检总局(AQSIQ)批准。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Ceratitis capitata 地中海实蝇
Ceroplastes rusci 无花果蜡蚧
Lobesia botrana 葡萄花翅小卷蛾
Metealfa pruinosa(Hom.,Flatidae) 蛾蜡蝉科
Pseudomonas syringae pv.Actinidiae 丁香假单胞菌猕猴桃致病型
六、装运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在MAFFP指导下,输华猕猴桃果园应采取有效的监测、预防和有害生物综合管理措施,以避免和控制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
2.在AQSIQ要求,MAFFP向AQSIQ提供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报告及综合管理措施的有关程序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