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500千伏台东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浙北站至杭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调整报告的函
(环办函〔2009〕251号)
浙江省电力公司超高压建设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浙江500kV台东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浙北站至杭北50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浙电超计〔2009〕1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部曾以《关于浙江500千伏回浦(临海)、台东、丽水三座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和市北、浙北站至杭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09〕16号)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内容。现将其中500千伏台东变电站第二台主变扩建工程中原60兆乏并联电容器规模由1组调整为2组,其余工程内容不变;将浙北站至杭北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调整杭北变扩建新增2组60兆乏低压电抗器,其余工程内容不变。
该项目调整部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同意你公司按照该项目调整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