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查询法人被执行人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工作的通知
(2009年2月16日 法办[2009]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的通知》(法发[2009]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做好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查询法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是党中央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权威而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经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确定,在全国清理执行积案期间,人民法院可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法人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信息。各级人民法院对查询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用好用足《通知》精神,及时查找法人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全力执结确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积案。
二、关于查询对象
通过人民银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为确保金融稳定,妥善处理储户隐私和司法查询的关系,《通知》规定查询对象仅限被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目前暂不能查询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名称。
三、关于查询方式
各高级人民法院要根据本辖区工作实际,对本辖区的查询工作予以统一部署,灵活运用《通知》第三款规定的三种查询方式,确保工作的效率。
四、关于协助查询单位
协助查询的机构为《通知》第一款确定的单位,人民银行其他分支机构不负责协助查询工作。
五、关于查询内容
查询的内容为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名称,执行法院依据该信息可到开户银行查询具体的账户信息。
六、关于查询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