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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周伯华同志和石见元同志在总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二)狠抓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扎实推进
  历年来,特别是中央颁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来,总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工。每年初,总局党组都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每位党组成员、总局领导和相关司局的责任,并以党组文件印发执行。各司局根据工作分工将任务分解到处室,将反腐倡廉建设融入业务工作之中,增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可操作性。各级工商机关还普遍采取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状等形式,层层落实责任。
  为防止责任分解流于形式,确保落实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工商机关通过跟踪了解、监督检查,加强考核,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与对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与执法检查、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廉政谈话等结合起来,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责任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每年总结汇报,在报告工作情况的同时,还要报告本单位党风廉政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总局党组、总局落实惩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领导小组采取逐家听汇报等形式,进行多次专门检查,重点检查各牵头单位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情况,促进责任制的落实。
  许多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严格责任追究,以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大部分省市工商局出台了《党风廉政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等配套办法,使责任追究做到程序规范、有据可依。近几年来,总局党组对一些司局个别同志发生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也追究了领导责任,有的被暂缓提拔使用,有的被免于评优或调换工作岗位等。各省、区、市工商系统在落实责任制中追究责任不手软。仅据2004年以来的统计,全系统有882名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分别受到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直到刑事问责。其中厅局级10人,处级260人,科级612人。近期,山东、甘肃两省局对滨州、定西市工商局发生的因公款旅游问题不但对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而且追究了相关领导责任。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发展,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0年来,总局坚持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工商行政管理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与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同步展开。伴随着工商行政管理历次机构改革、市场办管脱钩、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深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推进企业信用、个体工商户信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市场准入制度、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等一系列市场监管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也不断推进。特别是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总局“六项禁令”,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尤其是贯彻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2008-2012年工作规划》、扎实推进具有工商机关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扎实有效。这些年来,总局党组注意从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的反腐倡廉教育入手,以工商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为重点,以郑筱萸等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了广大工商干部廉洁从政意识。通过开展工商廉政文化建设,在全系统逐步形成了以“以廉为荣、以贪为耻”为主题、以“五进”(进机关、进基层、进岗位、进家庭、进市场)和“五上”(上墙面、上桌面、上讲台、上舞台、上网络)为主要方式的工商廉政文化氛围,涌现出许多精品成果。总局在全系统建立了107个工商廉政文化建设示范点。全系统已有近百个工商机关被当地党委、政府、纪委确定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或教育基地。
  二是建立了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近年来建立并在实践中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主要有:总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局重要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机制、总局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等,特别是在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司处级干部交流、选拔任用工作中,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实施了监督。建立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配套制度主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
  三是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强化了对总局领导、总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及基层执法人员的监督。通过实施总局领导政务活动公开办法、总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制度、省级工商局主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汇报制度、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制度等,切实强化了监督。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向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述职述廉得到了各级纪委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有力促进了工商机关的行风建设,成为工商机关的一个亮点。
  四是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局务公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内容拓展到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依法应予公开的各项政务。政务公开形式扩展到包括设置政务公开栏、电子屏幕和电子触摸屏、专线咨询电话,印发办事指南手册,网上发布以及报刊、电台、电视台报道等多种实用有效的形式。总局在全系统建立了80个政务公开示范点。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通过对江苏等省工商系统的调查研究后提出建议,总局党组同意并下发《总局机关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重要决策、人事、财物和其他专项事务等干部职工关注的27项事务进行公开,充分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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