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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周伯华同志和石见元同志在总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同志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一个重要制度,对于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整体合力,起着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责任,是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为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提供有力的政治保证,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在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石见元
(2008年11月27日)

  今年是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周年,也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贯彻落实、执行责任制规定 10周年。前不久,中央召开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10年来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并对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部署。今天,总局党组召开总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处长以上干部会议,任务是传达学习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别是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贺国强书记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总结回顾10年来总局机关和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经验为契机,进一步推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推动工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刚才,玉亭副局长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指示和贺国强书记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一会儿,伯华局长还要发表重要讲话。大家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代表总局党组讲几点意见。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10年回顾
  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维护和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规定》颁布后,原国家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工商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在反复征求局机关各司(厅、局、室)和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三次专题研究,于99年7月制定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2001年,国家工商局升格为国家工商总局,总局党组根据总局体制改革的实际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于2002年下半年在原《实施细则》的基础上修订下发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2004年8月,为贯彻十六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根据总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驻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建议,总局党组同意,再次修订了《实施细则》并下发全系统实施。为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伯华同志主持总局工作以来,多次强调要领导带头,首先从总局领导做起,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充分体现了总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鲜明态度,充分体现总局党组与时俱进,不断改革的创新精神。同时,总局各司(厅、局、室)和直属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分别制定并适时修订了落实总局《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各级工商机关也制定了相应的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已在总局及全系统普遍建立,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总局党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总局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在每年年初召开的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党组书记都到会讲话,部署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党组其他成员、总局领导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根据分工,认真抓好分管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做到“一岗双责”。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普遍成立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干部任组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省市工商局也都成立了由党组(委)书记任组长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工商机关的落实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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