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258号)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申请报告》(国联证发〔2008〕第9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须严格按照《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和《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的规定履行职权、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