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公司章程重要条款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271号)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请示》(平证发〔2008〕241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重要条款(变更内容见附件)。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到我会换领《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