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节[2009]104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为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72号),现就推进太湖流域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行清洁生产是太湖流域污染治理的根本性措施
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区企业众多,工业比重高达60%,污染排放大,工业废水排放量占综合治理区废水排放总量的65%以上,工业废水COD、氨氮、总氮排放量分别占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排放量的30%、34%和29%。改善太湖流域水环境,在加强工业污染末端治理的同时,必须推行清洁生产,注重污染预防,从源头和全过程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
实施清洁生产,从产品设计、原材料选用、生产过程控制、废物综合利用等环节,全面考虑节约资源能源、减少废物产生的要求,不仅可节能减排,有效控制环境污染,而且可以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工业和通信业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对促进产业技术和管理升级,促进太湖流域水体环境质量的改善,实现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加强政策引导,注重制度创新,规范企业管理,加快技术升级,强化宣传培训,推动企业建立内部持续推行清洁生产的机制,开展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高太湖流域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太湖流域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并为其它地区推行清洁生产提供借鉴。
(二)主要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推进的原则。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要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提供支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