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科学技术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科发财[2009]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

  根据《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和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商资函[2009]9号),为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引导和鼓励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国家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现就有关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宜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于总投资在1亿美元以下的(含1亿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设立及变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都、西安商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负责审核、管理。对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将书面征求同级科技部门的意见。

  二、各级科技部门要本着积极的态度,重视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工作。要指定专门处室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并与商务主管部门建立合作协调机制。

  三、科技部门在收到商务部门来函和申报资料后,重点把握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方向、主要领域、投资对象、投资阶段以及管理团队以往对科技领域的投资经历等内容。具体回复意见格式和程序由科技部门与商务部门协商确定。科技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商务部门反馈书面意见。

  四、科技部门要会同商务部门做好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服务工作,引导其加大对国家、地方鼓励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力度。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的投资情况纳入全国创业投资机构调查统计范围。

  五、请各地方科技部门将负责上述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名称、联系电话(手机)、传真、通信地址、邮箱于2009年3月31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我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科技金融处。

  联系人:沈文京
  电 话:010-58881686
  邮 箱:shenwj@most.cn

  附件:1.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审批事项的通知(略)

  2.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

科学技术部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2: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

企业名称

 

英文名称

 

注册地址

 

股东及出资情况

资金总额

 

其中:中方投资者

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占资金总额比重

 

 

 

 

 

 

 

 

 

 

 

 

(中方出资如涉及国有资产、民营资产,应予说明)

外方投资者

名称及注册地国别/地区

认缴出资额

实际出资额

占资金总额比重

 

 

 

 

 

 

 

 

 

 

 

 

(外方应说明实际控制人及其注册地)

创投企业管理资本情况

管理资本总额

 

同比

 

经营情况

股权投资行业情况

投资行业

项目数

同比

投资金额

同比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设备制造业

 

 

 

 

  新材料工业

 

 

 

 

  化工产业

 

 

 

 

  计算机硬件产业

 

 

 

 

  通讯设备制造业

 

 

 

 

  软件产业

 

 

 

 

  环保工程产业

 

 

 

 

  其他制造业(请说明)

 

 

 

 

交通运输业

 

 

 

 

批发和零售业

 

 

 

 

  一般商品的配送

 

 

 

 

  现代物流

 

 

 

 

科研、技术服务业

 

 

 

 

公共设施业

 

 

 

 

商业服务业

 

 

 

 

  服务外包

 

 

 

 

媒体和娱乐业

 

 

 

 

其他(请说明)

 

 

 

 

股权投资地区分布情况

省份(请列出)

项目数

同比

投资金额

同比

 

 

 

 

 

 

 

 

 

 

 

 

 

 

 

所投资企业发展阶段

 

项目数

同比

投资金额

同比

初创期

 

 

 

 

种子期

 

 

 

 

成长(扩张)期

 

 

 

 

成熟期

 

 

 

 

重建期

 

 

 

 

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情况

 

项目数

同比

10%以下

 

 

10%-20%

 

 

20%-30%

 

 

30%-40%

 

 

40%-50%

 

 

50%以上

 

 

在所投资企业投资阶段情况

 

项目数

同比

投资金额

同比

首轮投资

 

 

 

 

后续投资

 

 

 

 

所投资企业雇员人数情况

 

项目数

同比

10人以下

 

 

10人-50人

 

 

50人-100人

 

 

100人-150人

 

 

150人-200人

 

 

200人以上

 

 

退出情况

退出方式

退出方式

收益情况

增值情况

增值幅度(%)

首次上市

 

 

 

上市减持

 

 

 

股权转让

 

 

 

回购

 

 

 

并购

 

 

 

重组

 

 

 

清算

 

 

 

其他(可说明)

 

 

 

退出行业情况

投资行业

退出项目数

同比

涉及金额

同比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设备制造业

 

 

 

 

  新材料工业

 

 

 

 

  化工产业

 

 

 

 

  计算机硬件产业

 

 

 

 

  通讯设备制造业

 

 

 

 

  软件产业

 

 

 

 

  环保工程产业

 

 

 

 

  其他制造业(请说明)

 

 

 

 

交通运输业

 

 

 

 

批发和零售业

 

 

 

 

  一般商品的配送

 

 

 

 

  现代物流

 

 

 

 

科研、技术服务业

 

 

 

 

公共设施业

 

 

 

 

商业服务业

 

 

 

 

  服务外包

 

 

 

 

媒体和娱乐业

 

 

 

 

其他(请说明)

 

 

 

 

退出分地区情况

省份(请列出)

项目数

同比

投资金额

同比

 

 

 

 

 

 

 

 

 

 

 

 

 

 

 

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

享受政策种类

享受额度

 

 

 

 

 

 

意见、建议,以及其他创投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

对市场前景的评价

 

对法律环境的评价

 

对政策环境的评价

 

对所投资企业管理水平的评价

 

其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