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的通知
(民办发﹝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日,中宣部、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 号)。为贯彻落实好这一通知的精神,统一部署2009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有序推进,实现群众祭扫活动平安、文明、有序、和谐的工作目标,现将《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印发各地。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2009年清明节工作方案
为应对2009年清明节祭扫高峰,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倡导殡葬改革新风尚,实现平安、和谐、文明、有序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优质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文明祭扫,平安清明,发挥清明节在传承传统美德、弘扬优秀文化、深化殡葬改革、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促进作用。
二、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中宣部、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等八部门《
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 号)精神,围绕“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主题,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推动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群众祭扫安全,大力倡导殡葬新风尚。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