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经贸[2008]36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做好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特制定《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经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监 察 部
财 政 部
农 业 部
审 计 署
质 检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粮 食 局
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总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
审计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精神,为了全面查清国家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全国粮食清仓查库部际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原则,提出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存进口粮以及国家临时储存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的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包括中储粮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