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农村商品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各地要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严把农村市场主体准入关。加强农村商品交易行为的监管,依法监督农村商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经营资格,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标识,如实记录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等自律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强化对农村市场商品质量的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农村市场商品的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依法监督经营者及时退市不合格商品,切实保障农村市场消费安全。
(三)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切实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各地要依据《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手段,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不合格商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等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加强案件排查、督查督办和区域执法协作,强化对违法线索的梳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并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信息库;严格办案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执法纪律,特别是加强基层执法行为的监督和规范,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既有效惩处违法行为,又依法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
在切实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的同时,各地要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和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执法工作力度。依据法律法规和新“三定”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消费者申诉举报集中的商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根据执法需要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根据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和检验机构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监督;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及时组织开展不合格商品的市场清查;相关监督检查结果以及市场清查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要以电信、家电维修、餐饮、旅游、美容美发、装饰装修等消费者申诉举报比较集中的领域为重点,开展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专项执法检查;会同相关部门在一些服务行业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条款,坚决制止“霸王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继续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消费维权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要以建立健全12315网络体系和消费维权制度为重点,努力将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成为执法为民的“四个平台”,全面提升消费维权的工作水平。
(一)以建立健全12315受理中心和信息化网络为重点,努力建设工商部门与广大消费者和人民群众信息互动的平台。
1.加快建立健全相对集中受理的12315中心。省局或地(市)局尚未建立12315中心的,在年底前要抓紧建立。要采取扩充电话线路、增加受理坐席、设置语音导航、开通夜间自动录音和开设互联网受理通道等措施,着力强化12315中心受理功能,切实保证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
2.建立健全五级贯通的12315信息化网络。要按照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规范--申诉举报分册》和最近下发的《咨询分册》,加快建立和完善总局、省局、地(市)局三级12315数据库和省局、地(市)局两级12315数据分析中心,实现总局到基层工商所信息网络五级贯通,切实提高网络信息互动效率。
3.建立健全12315维权知识库和短信平台。要建立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消费维权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的12315维权知识数据库,提高12315中心解答各类消费者诉求的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要按照总局下发的《12315短消息平台技术方案》,根据工作需要建立12315短信平台,及时发布市场监管信息和消费警示、提示,为公众提供更为便捷服务,切实提高12315服务公众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