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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各地要以落实新“三定”为契机,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在巩固奥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在强化日常规范管理、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在《食品安全法》出台后,要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突出工作重点,扎实认真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1.集中开展奶制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以及总局的实施意见,在妥善处理好三鹿奶粉事件后续工作的同时,严格监督奶制品销售者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特别是仔细查验购入奶制品三聚氰胺限量值检验合格的报告和标识;突出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和重点奶制品销售者,严格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奶制品市场秩序,促进奶制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集中开展打击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卫生部、工商总局等九部、局《关于开展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部署和总局《实施方案》的要求,监督流通环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进行自查自纠,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适时开展集中检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有效的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和使用的监管机制。
  3.集中开展重点食品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继续突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尤其要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当前,特别要按照总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集中开展春节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切实维护春节食品市场秩序。
  4.集中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食用植物油、奶制品、副食品、烟、酒、糕点、调味品、儿童食品等农民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种的执法检查,以农村集市和食品店为重点,加大对销售不合格食品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对农村集贸市场、连锁配送和送货下乡经营食品行为的监管,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二)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强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规范管理。
  1.加大食品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管理力度,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文件,未获得相关许可文件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关。继续按照《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规定,对食品经营主体及时进行特别标注,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管理力度。建立与许可证发放机关的信息沟通机制,根据许可机关通报的信息依法及时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管力度,严格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要加大对食品销售者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的监督力度,切实提高食品经营者自律水平。依法监督食品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和进货台账制度,监督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销售台账,监督市场开办企业、柜台出租企业、展销会举办企业建立并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严格监督从事食品批发和配送业务的销售企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和购销台账制度并出具票据随货同行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和落实既符合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的“两项制度”建设,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销售者建立电子台账,切实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积极探索和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与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基层建设相结合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店建设进程,不断扩大覆盖面,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力争2009年底前在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一个示范店。要加大食品质量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水平。加强对食品包装、标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监督检查,按照“上下联动、内外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依据法律、法规和新“三定”方案,完善和创新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测机制和方式,针对流通环节特点和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的情况,科学确定食品监测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监测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利用,及时进行消费警示和提示。县级以上工商机关主要根据消费者申诉举报和相关部门、行业协会通报对乳制品等预包装食品依法进行抽查,对涉及查办案件的,由办案单位主要根据案件处理的需要对个案食品依法进行委托送检,工商所主要根据消费者的申诉、投诉和市场食品状况发挥快速检测的作用;相关监测信息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发布和通报。同时,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检测、行业协会检测、销售者自检、消费者送检所反映的信息,对经法定检验机构依法确认的不合格食品,有针对性地依法开展市场清查。要加大对不合格食品退市的跟踪监管力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控水平。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监督食品销售者对被告知、通报或者自行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追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造册登记等退市措施,对有关部门通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依法责令销售者退市,并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退市后的跟踪监管,严防再次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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