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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王东峰副局长在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安全监管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管理念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一些地方和执法人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忧患意识和责任感。二是长效监管机制还不够完善,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事前防范、日常监管、应急处置和协调配合等工作制度尚需进一步健全。三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问题和消费侵权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比较突出,尤其是农村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监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仍然比较薄弱,监管执法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四是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对此,全国各级工商机关和广大工商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提高。
  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也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的关键一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要全面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总局的工作安排,2009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现,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部署,按照“四个转变”和“四高目标”要求,以保障食品市场和商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农村商品市场专项整治,在强化和规范日常监管、构建长效监管机制上下功夫,加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扩大消费需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一)创新发展理念,积极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其第一要义是发展。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履行工商机关监管执法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突出实践特色的重要体现。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破除和消除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和障碍,增强发展意识,始终把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置于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中谋划思考,通过切实加强食品市场监管执法和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等措施,支持食品产业结构调整,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努力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环境,积极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创新消费维权理念,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既是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又是改善民生的客观要求。要进一步更新消费维权理念,由事后调处为主向事前预警防范为主转变,努力做到防范与调处相结合,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隐患和调处消费侵权问题,切实保护城乡消费者合法权益。要通过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等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有效化解消费纠纷和矛盾,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创新监管执法理念,积极促进提高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
  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监管执法能力,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要认真落实“四个转变”的要求,即监管领域由低端向高端延伸,监管方式由粗放向精细转变,监管方法由突击性、专项性整治向日常规范监管转变,监管手段由传统向现代化转变,切实将落后的、传统的、随意的监管思维向文明的、现代的、规范的监管理念转变,努力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在思想理念、工作措施、工作作风和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新转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三定”方案的要求,牢固树立依法监管和依据职责监管的理念,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职责,做到不包不揽,不推不卸,寓监管于服务中,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加强监管,通过严格规范的市场监管执法,积极促进提高服务水平和执法效能。
  三、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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