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分销及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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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发行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24号)和本所有关规定,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09年3月30日至2009年4月1日在本所发行,发行结束后将于2009年4月3日上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1.61%,期限3年,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本期债券起息日为2009年3月30日,每年3月30日(逢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12年3月3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二、本期债券采用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挂牌分销为承销商在本所交易系统挂牌卖出;协议分销为承销商同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者签订分销协议进行分销认购。
三、本期债券分销认购的承销商申报代码为“751***”(见附件),申报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为1000元面值)。
四、采用协议分销的承销商,须在2009年4月1日前向本所发出分销申请,以便本所及时进行债权登记,本所将于2009年4月2日将债权一次性转入分销证券账户。
五、本期债券将于2009年4月3日在本所竞价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09新疆01”,证券代码为“130000”,交易数量以手为单位(1手=1000元面值)。
六、本期债券交易方式为现券和新质押式回购,新质押式回购对应的质押券申报和转回代码为“106000”。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009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发行承销机构挂牌分销代码一览表
序号
| 分销代码
| 挂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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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分销代码
| 挂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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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751901
| 国泰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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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751903
| 中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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