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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09〕237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款银行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09〕0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存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的人民币500万元资本保证金存款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请你公司在资本保证金存妥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本保证金存款协议》原件和背书后的存单复印件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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