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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通知

  (三)推进企业与高校牵手结对。组织女大学生走进企业实习,由企业家每年向其提供1-3个月的创业指导、上岗实习和就业实践。实习期间,企业家对女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地创业指导,介绍创业经验和体会,安排女大学生深入车间、班组或部门进行实习,列席企业经营决策会议,参加项目洽谈活动,让她们在参与企业运作中得到锻炼。三年内力争为10万名女大学生提供创业就业指导和服务。
  五、职责任务
  妇联组织要积极协调组织当地企业与高校牵手对接;收集企业用工和实习岗位信息;协调推动政府部门落实女大学生就业有关政策;对活动的开展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权益;培养和树立一批企业家先进典型,开展重点宣传,营造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教育部门要结合企业的岗位信息,选定一批当地高校与企业牵手结对;收集女大学生创业就业需求和专业信息,定期为牵手企业提供实习名单;组织高校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引导她们树立创业就业新理念,提升就业和创业的技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落实有关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做好女大学生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工作;积极宣传国家促进就业和创业的政策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和创业服务的具体措施。
  女企业家协会要积极组织女企业家队伍,收集女企业家用工岗位信息,促进女企业家与高校签订创业指导和实习协议;配合妇联,对参加行动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推进企业为实习女大学生提供工作条件和必要与可能的生活补助,为实习期满的大学生提供实习鉴定。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各地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把活动作为应对经济金融危机,缓解就业压力、改善民生、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
  (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地妇联、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女企协要密切配合,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合作、联合行动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好本地区实施方案,搭建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信息平台,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宣传,培树典型。选树一批社会责任感强、帮扶事迹突出的女企业家和用工单位典型,大力宣传他们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回报社会的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女大学生创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开展检查,加强监督。及时反馈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全国妇联将联合相关部门不定期对全国各主要城市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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