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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通知

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女企业家协会: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当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面临较多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改善民生、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精神,进一步促进女大学生创业就业,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中国女企业家协会决定,在全国共同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行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活动目的
  按照实施扩大就业发展战略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各方资源,推动企校牵手,发挥女企业家群体优势,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创业精神、增强创业意识、参与创业实践、提高创业能力,推动社会更加关注女大学生就业问题,为她们步入社会、实现创业就业提供帮助和指导。
  二、活动时间
  2009年3月-2012年3月
  三、活动对象
  (一)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应届女大学生,往届毕业未就业的女大学生;
  (二)有丰富创业经验,乐于奉献的成功企业家、企业高管和创业人员;
  (三)热心公益事业,支持女大学生创业的相关部门、科研院所、高校的专家。
  四、活动内容
  (一)组建女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依托各级妇联、女企业家协会和有关部门,选择一批有实力、信誉好、有爱心的优秀企业家,组建女大学生创业导师队伍,对女大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指导。全国妇联为每年帮扶30名以上女大学生的企业家颁发“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导师”资格证书。各地妇联结合实际,颁发省、市(地)级导师资格证书。
  (二)建立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依托企业建立一批“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三年内在全国建立5000个。全国妇联授予热心妇女事业、每年为30名以上女大学生提供创业指导的企业全国“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称号。各地结合实际授予省级、市(地)级“女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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