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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良渚遗址考古工作计划(2009-2011年)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良渚遗址考古工作计划(2009-2011年)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354号)


浙江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要求将良渚古城遗址考古调查、发掘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浙文物发〔2008〕6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所报良渚遗址考古工作计划(2009-2011年)。

  二、该工作计划尚需补充完善以下内容:

  (一)应进一步加强工作计划的整体性、持续性、系统性,在认真研究良渚遗址以往考古资料的基础上,结合良渚遗址保护工作,分阶段制定学术目标,逐步确认土垣的性质、城墙内外的水系范围及城墙边际、莫角山大型土台的性质等。方法上应以考古调查、勘探为主,应慎重选择发掘地点,严格控制发掘面积。

  (二)考古工作之前应首先建立三维测绘坐标系统,并设置测量基点。应进一步明确测绘范围、测绘标准,可考虑根据遗址所包含的历史信息来划分区块,制定不同的测绘标准。

  (三)应加强多学科的合作研究,并注重发掘现场的保护工作,建议在队伍组成上增加相应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应补充考古工作示意图,即在地形图上标注各项考古工作的地点,并注明工作目标和时间。

  (五)应制订合理、详细的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专业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计划进行修改完善,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经你局核准后实施。请你局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良渚遗址考古工作顺利实施。涉及考古发掘的内容,请按程序填报考古发掘申请书。

  四、有关良渚遗址考古工作的补助经费,请你局按照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财教〔2001〕351号)和《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5〕135号)的规定另行申请。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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