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拍卖标的审核的复函
(办博函〔2008〕942号)
陕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第393场拍卖标的审核的请示》(陕文物字〔2008〕16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意见如下:
一、文物拍卖标的审核是《
文物保护法》赋予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二、请你局商北京市文物局按照《文物保护法》及我局《关于加强文物拍卖标的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发〔2008〕52号)有关异地拍卖的规定,认真做好北京中联国际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第393场拍卖会标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