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关于开展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活动的通知

  各类特教学校、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可结合助残日主题,通过举办展览、召开座谈会、开展才艺表演等多种形式,展示特教事业取得的成就,展示残疾人的艺术才华。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党委宣传部门、广电局要将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的宣传报道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安排。

  中央及各地方新闻媒体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为加快发展特殊教育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社会各界扶残助残、帮助残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宣传各级党政军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走访慰问残疾人的动人场面,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特殊教育的热潮。

  各级残联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公共大屏幕、橱窗等媒介,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关心、支持特教事业、有利于特教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附件: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中央宣传部

教育部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广电总局

解放军总政治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第十九次全国助残日宣传口号

  1.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

  2.加强残疾孩子教育,创造残疾家庭未来

  3.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4.扶残助残,有你有我

  5.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

  6.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7.倡导助残风尚 构建和谐社会

  8.平等教育,共享未来

  9.知识改变命运 教育改善人生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