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关心特殊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既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客观需要,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将其纳入法制轨道依法推进,切实改善残疾人教育状况,提高残疾人素质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要求,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应尽的义务。
三、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
各地区要在全国助残日前召开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围绕此次全国助残日主题,结合本地实际,专题研究特殊教育工作,查摆问题,明确责任,部署全国助残日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做好调查摸底和政策落实检查
各级残联要继续做好本地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调查摸底工作,将实际情况及时向政府主管领导和教育部门汇报。特别是中西部待建特教学校地区的残联要协助教育部门,认真核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数量,为特教学校筹建做好相应工作,积极推进《
“十一五”期间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2008-2010)》的落实。
各地教育部门要与人事、财政、残联等部门联合组成专项检查组,以特教学校为重点,检查特殊教育津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两免一补”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特教教师和残疾学生的权益。
(三)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教育部门要协同财政、残联等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按照普惠加特惠的原则,专题研究特殊教育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扶助措施,推进特殊教育加快发展。
民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妥善解决好生活在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少年的就学问题,努力改善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环境,促进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门要通过开展送温暖、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以及军民共建、警民共建等形式帮扶残疾家庭和残疾学生。
各级残联要配合财政、教育、民政等部门继续组织开展好“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使之真正惠及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扶残助学;要协调党、政领导同志走访慰问特教学校、福利院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学生自强自立;要注意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作用,组织各类别残疾人举办各种文体活动,感召和动员社会;要切实做好助残日期间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组织工作,使各项活动落到实处,真正为特教学校、残疾人家庭、残疾学生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