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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将德格印经院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事的复函

国家文物局关于将德格印经院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事的复函
(文物保函〔2008〕1232号)


四川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德格印经院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的请示》(川文物保〔2008〕9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函复如下:

  一、德格印经院是将印刷、宗教、居住功能融为一体的藏式建筑,是藏文化发展的见证;完整的保留有刻版印刷的工艺与流程;建筑风格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具有突出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保护好德格印经院,在藏文化交流与传播、刻版印刷术的保护与传承、传统藏族建筑形式的保存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当前,国际上对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各项要求愈来愈严苛,申遗难度持续增加。为切实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我局于2006年12月完成了《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以下简称《预备名单》)的重设工作。此后通过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专业咨询机制,实施优者列入、劣者淘汰等做法,不断加强对《预备名单》的动态管理,确保申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为做好德格印经院的保护工作,为列入《预备名单》做准备,建议你局指导当地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不断深化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研究,充实和完善申报文本。梳理经院及周边地区的历史演变过程,科学界定保护内容和范围;按照世界遗产相关价值标准进一步论证遗产价值;就藏传佛教与汉地和小乘佛教以及与其他地区藏传佛教等进行详尽的比较分析研究;进一步调查遗产保存现状,论证遗产本体及其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建立、健全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在与有关法规协调的前提下,完善专项保护法规,并编制文物保护管理规划,其内容应包括防灾尤其是火灾和山洪防范措施和建立应急预警体系,以及尽可能详尽的旅游管理方案。

  (三)做好文物本体保护和遗产环境整治工作。环境整治工作实施前应编制环境整治方案,注意协调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妥善处理文化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

  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俟时机和条件成熟,我局会按照程序,统筹考虑将德格印经院纳入《预备名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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