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福建土楼(福裕楼)保护工程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328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福建土楼(福裕楼)保护工程方案的请示》(闽文物字〔2007〕10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结合《福建(永定)土楼保护规划》的要求,根据建筑各部分的使用功能,合理细化修缮设计。对于以居住功能为主的土楼,应注意协调与居民生活的关系,保留原有居民的生活方式和民俗习惯,并为逐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创造条件。
(二)土墙加固中,只有对结构损伤严重的部位,才可采用化学材料,并尽量进行局部处理。使用化学材料须先进行试验,不得对文物本体造成损害。
(三)结构墙体应进行防水处理。
(四)应保持和使用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建议方案补充三合土、夯土墙、外墙抹田泥等土楼建造的传统做法。
(五)水电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既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又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要求。
(六)进一步完善图纸标注。
二、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并组织编制详细的施工设计后实施。施工中应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人员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