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受理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办〔2009〕79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福建宁德核电厂一期工程三、四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请示》(闽宁核〔2008〕79号)及《福建宁德核电厂三、四号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许可证申请材料收悉。我局经初审,认为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申请受理条件,决定受理,并组织对机组初步安全分析报告的进行审查。
此外,你公司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的规定,及时提交《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设计阶段)》和《核电厂质量保证大纲(设计和建造阶段)等许可证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