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
组织推荐2009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发改办高技[2009]6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关受托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和“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195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建[2007]953号),2009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投资重点
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范围,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服务外包以及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范围内适合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成长性企业。
二、投资属性
创业风险投资不是财政拨款补助项目,国家资金将以股权投资形式投入企业,由受托管理机构行使投资权利。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受托管理机构等认真理解相关文件,向申报企业说明国家资金的投资属性,做好创业风险投资政策解释宣传,并按投资重点组织企业推荐工作。
(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受托管理机构可在每季度末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推荐企业,同时上传推荐文件。各推荐部门要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