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该集体已获省级青年文明号称号1年以上。
2.青年岗位能手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具有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勤奋工作。
(3)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技能和知识,成为业务技术尖子,具有自主创新成果者优先。
(4)优质并超额完成本岗位各项年度考核指标,成绩突出。
(5)在本地区、本系统组织的技术比武、业务考核等活动中成绩优异,受到表彰,其业务水平得到群众认可,或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
(三)推荐名额。
2008年度卫生系统全国青年文明号90个,各省、区、市原则上各推荐1-3个;全国青年岗位能手不超过40名,各省、区、市原则上各推荐1-2名。
二、评选“号、手”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奖
(一)评选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青团组织、部(局)直属单位共青团和青年组织。
(二)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成立了活动领导机构;能积极对争创活动进行引导、检查、监督、表彰,青年文明号的管理严格规范。
2.争创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活动运行情况良好。
3.活动成效显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及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均有一定数量。
4.活动能在本单位各专业中开展和推动,形成整体合力,并创造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推荐名额。
“号、手”活动优秀组织奖共10名。各省、区、市原则上可推荐1个。
三、有关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推荐上报的全国青年文明号和青年岗位能手须具有省级“号、手”资格,要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原则,确保评选出来的“号、手”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导向性。申报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要从申报之日起,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实行青年文明号公示制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团组织,共同做好推荐考核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青年岗位能手申报表、青年文明号申报表(一式4份),并附35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一式4份),连同电子版于2009年1月11日前报全国卫生系统“号、手”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