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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对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开展预科教育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对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开展预科教育的通知
(教外来[2009]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保证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教育质量、提高奖学金使用效益,在试点基础上,依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决定自2010年9月1日起,对中国政府奖学金本科来华留学生新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前开展预科教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管理。我部委托具有丰富来华留学生教学、管理经验的高等学校承担预科教育任务;委托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秘书处负责协调有关预科教育的招生和管理等具体事务,组织制定预科教育必修课程和部分选修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逐步建立考核学生学业成绩全过程的评定体系。

  二、培养对象。由中国政府奖学金资助来华以汉语进行本科教育的留学生均须接受预科教育,但具备下列两类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免修:

  1.以汉语作为学习语言完成中等教育的外国学生,申请时应附其毕业学校为其出具的中等教育阶段必修课程授课语言为汉语的证明。

  2.已获得达到进入专业学校学习标准的HSK成绩的学生,申请时应附HSK证书复印件,HSK成绩的有效期原则上为两年。

  三、培养总体目标。使学生在汉语言知识和能力、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跨文化交际能力等方面达到进入我国高等学校专业阶段学习的基本标准。在完成预科教育之后,学生应具备如下知识和能力:

  1.具备一定的汉语交际能力和跨文化交际的能力:初步了解中国文化和社会概况,运用学到的汉语言知识和技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基本问题的能力;掌握汉语基础词汇和基本语法点,掌握一定量的专业词汇和科技汉语的常用表达句式,在专业课课堂教学中使用汉语进行听、记、问的基本能力;借助工具书阅读中文专业资料的初步能力及进入专业学习时所需的相应的书面表达能力。

  2.汉语言水平达到如下标准:理学、工学、农学、医学(中医药专业除外)、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学科专业不得低于HSK三级;文学、历史学、哲学及中医药等学科专业不得低于HSK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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