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食用菌菌种质量抽查的通知
(农办农〔2009〕2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加强食用菌生产管理,进一步提高菌种质量,我部决定委托农业部微生物肥料和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部分食用菌菌种生产单位进行菌种质量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菌种的真实性、容器、外观、纯度、生长速度等。
二、抽查对象
香菇、平菇、秀珍菇、黑木耳、双孢蘑菇、杏鲍菇、白灵菇等食用菌的母种和原种。
三、抽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