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明检验处等14个检验机构认可和使用对外名称的批复
(国渔检(体)〔2008〕93号)
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
你局报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泉港等6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请示》(闽渔检[2008]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三明等8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的请示》(闽渔检[2008]12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和管理规定》,同意给予你省三明市以及三明市的泰宁县、建宁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和永安市,泉州市的丰泽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和惠安县、以及福州市的闽清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资质认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请按核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见附件)。上述取得认可的单位仍应积极争取将渔业船舶检验队伍纳入公务员管理。
根据农业部《关于渔船检验机构使用对外名称的通知》以及《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中有关印章使用的规定,同意以上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分别使用“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明检验处”、“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泰宁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建宁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将乐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尤溪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大田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永安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丰泽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泉港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石狮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晋江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南安检验站”、“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惠安检验站”和“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闽清检验站”对外名称,检验业务印章和检验签证章由你局统一制发,印模报我局备案。上述机构使用对外名称后,原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不变,请将对外名称报当地编委备案。
附件: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
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
一、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明检验处
机构名称: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三明检验处
机构代码:350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