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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报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注:
1.扩能改造小煤矿是指生产能力为30万吨/年以下,改扩建后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年及以上的乡镇煤矿。
2.扩能改造矿井仅限于发改能源[2008]2624号文件的计划内(见附件6)。
附件4
表-4 2008年度大企业(集团)兼并小煤矿情况明细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序号
所在市、县
兼并主体企业名称
被兼并的煤矿
兼并后形成煤矿的生产能力(万吨/年)
兼并方式
职工人数
(人)
煤矿名称
生产能力(万吨/年)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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